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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的時候模糊不清會比較美。但是,在職場上不是應該權責分明,分層負責嗎?
只是要求一份職務工作內容表,把各人的工作內容條列出來,有很難嗎?都已經做了四年以上了,什麼組負責什麼事情,列出來給大家看看,有甚麼窒礙難行之處嗎?一昧的說教育局沒有訂定,我們學校自己就不能訂嗎?為什麼今天可以拿出別的學校的來給我們看咧?
說什麼每年都有新的交辦事項,所以法確定所有工作內容。這像話嗎?是每年有新辦的公文還是每天啊?如果有清楚的列出工作明細,新增的工作該往哪裡安排不就己較有依據嗎?
裁量權,裁量權,因人設事不是很好吧!又不是學生,難道還要因材施教?領的錢比人多,做的事卻比人少?這叫什麼公平正義啊?
從頭到尾只要求一個職務工作內容明細,要求很過分嗎?你不告訴我你有多少工作,只告訴我很忙很忙,所以要丟出一些工作來,這要怎麼說服人呢?丟出這些工作之後,還剩多少工作呢?
還好,今天聽到了許多蠻公道的聲音,本來就是嘛,歡喜甘願的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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