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我想到有些人,做錯了事,卻理直氣壯覺得自己沒有錯,自己受了天大的委屈,別人都太機車了!如果小學時沒有改正這樣的想法,那長大之後這樣的新聞主角就會是我的學生!


教育是改變氣質的過程,希望原本自私自利,一切都以自己為出發點的人,經過小學階段之後,能多為別人著想,多多反求諸己,別再是一個幼稚的自私鬼了。


新聞中的市議員也很奇怪,助紂為虐,是嫌自己的選票太多是不是?不是遲到一天兩天耶!一個月遲到十幾天耶!還幫他講甚麼話啊?事前有沒有好好的求證過啊?


這位離職的女員工真是白目,遲到就是遲到,嫌台北市交通太亂,怪東怪西,就是不會怪自己沒早點出門!為什麼別人就不會遲到?奇怪咧~


「勞工局專員呂基榮表示,扣薪有比例原則,依勞基法規定,若勞工有遲到事實,雇主只能扣除未提供勞務時間的工資(如遲到5分鐘,只能扣5分鐘的錢)。」這些公務員真是受不了,如果重要的場合遲到五分鐘,一筆一百萬的交易就吹了,那是誰要賠啊?比例原則,呸~


聚光老闆真是有GUTS的人!敢在議員面前摔資料,比那些高官有骨氣多了!扣的薪水又不是放在老闆的口袋,還不是滾進大家的獎金中,認真努力準時上班的人領的就較多,遲到的人活該被扣薪水有什麼不對?











遲到每小時扣500元 勞工局:違法


 
2010-02-04 13:44:32 中央社記者陳俊諺台北4日電








 
 

台北市議員許淑華今天表示,聚光工作坊訂定不合理的遲到扣薪制度,導致某員工1個月曾被扣薪近萬元。勞工局表示,已違反勞基法規定,將輔導聚光改善並開罰。

許淑華陪同聚光工作坊離職方姓約聘員工召開記者會。許淑華表示,北市社會教育館委託聚光辦理親子劇場前後台管理服務,聚光卻在與勞工簽訂的工作規章中規定,上班遲到每小時扣薪新台幣500元(遲到1分鐘即以1小時計),當月累計到第4次以上,每小時扣2000元,不但不符比例原則,也違反勞基法規定。

許淑華表示,契約書明定聘用報酬為3萬5000元,但方姓員工光是去年11月就被扣了8000元,12月更達9500元,在東扣西扣下,陳情人曾有月薪只剩1萬8000多元,她向社教館申訴,也僅被要求配合契約規定,社教館並未要求聚光改進或協請勞工局介入。

方姓員工則說,她民國97年開始在聚光服務,去年9月公司突然改變打卡罰則等規定,且未充分告知,跟公司反映也沒效,結果月薪被扣到只剩1萬出頭,實在過不下去。

然而,聚光負責人李俊餘聽到陳情人描述時相當氣憤,甚至在記者會場摔資料。他指責方女在職期間出勤紀錄不佳,並說經營團隊須有紀律,薪資扣款他都挪作年終獎金、社交活動等福利,但若規定違法,他願意修改,並負全責。

勞工局專員呂基榮表示,扣薪有比例原則,依勞基法規定,若勞工有遲到事實,雇主只能扣除未提供勞務時間的工資(如遲到5分鐘,只能扣5分鐘的錢),聚光規定恐已違法,若查察屬實,最高將可罰6萬元,勞工局也將立即輔導雇主改善相關規定。

社教館長林慧芬則說,事前不知聘僱合約內容,會督促聚光依勞基法改進。




新聞來源: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紫色的玫瑰 的頭像
    紫色的玫瑰

    紫色玫瑰花園

    紫色的玫瑰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